政策法规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公、公开,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厦财文〔20257号)等文件相关精神,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指标,原则上按学生数比例分配到各二级院。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在公布的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国家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评审机构

    校资助中心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有关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负责人及校资助中心成员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处长、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负责人、资助中心、辅导员代表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的各二级学院要设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评审标准

      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召开预备会。评审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三)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意见,讨论形成评审报告。

    (四)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布评审结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教育部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的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

    (二)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

      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十一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评审程序

    十二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生处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文件要求下发关于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要求通知,全面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评选工作。

    2、拟参评的学生将申请材料及官网认可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资料递交到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组织评议,评选出班级国家奖学金获选人,并在班级公示无异议,上报学院认定小组审核。

    3、各二级学院认定小组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评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并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负责汇总、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将各二级学院报送符合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对参评学生进行联评并研讨,决出校级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报送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5、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将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材料报送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有关部门与各二级院领导在思想上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我校特别优秀的学生。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安防〔202351号)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 ©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3000号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