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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文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职业 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025-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9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教督〔2025〕1号)精神,我厅制订了《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实施方案(2025-2030年)》《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计划(2025-2030年)》,已通过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25年8月1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

    工作实施方案(2025-2030年)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推进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教督2025〕1号)有关要求,2025年省全面启动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以下简称“办学能力评价”)。为有序推进评价工作,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锚定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核心目标,以评定向、以评促建、以评督改、提质增强,推动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托底、改善、提升,促进教育教学深化改革,引导高等职业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以适配新质生产力成长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和吸引力,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坚持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评价价值导向,确保评价工作的正确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和工匠精神培养,坚持三全育人、五育并举,将思政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人才培养始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省域特点、产业行业特色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科学评价、靶向评价,切实减轻学校负担,提升评价效率与质量。

    二、主要内容

    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适用对象是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具备专科层次人才培养资质的其他类型办学机构原则上应纳入评价范围。2024年已通过评价的试点院校(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不再进行本次评价。

    实施方案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和教学工作评估两部分内容,委托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具体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常态监测

    各高等职业学校依托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严格监测数据质量与规范,按《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详见附表1)标准,于每年10月31日完成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年度报告编制上报工作,其中职业教育本科院校须完成此项数据填报工作。学校办学条件监测年度报告将作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支撑和后续整改的重要依据。

    (二)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

    各高等职业学校根据《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关键要素》(详见附表2)聚焦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习实训等教学关键要素与特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增强主要专业(群)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适配性,提升办学能力,凝炼推荐典型案例。

    (三)确定评估时间

    2025年结合我省专家培训工作与院校上一轮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安排2-3所学校开展试点并安排2026-2030年评估工作计划。2026以后的院校于上一年度11月底前向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提出申请由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具体安排评价时间本轮原则上应在2030年内完成,覆盖所有高等职业学校,应评尽评。

    (四)编制省级年度报告

    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要深入分析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情况和教学工作评估结果,于每年11月中旬编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报告包括覆盖域内所有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监测情况、年度评工作开展情况和省教育厅审核确定的学校评结论等。

    四、评估程序

    (一)学校申请

    学校根据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计划(2025-2030年)安排我厅提出申请;学校如确需延期,可申请延期参加评,延期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二)学校自评

    各高职学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的基本精神,掌握内涵要求。每年10月底前完善、更新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评自建,形成办学条件常态监测报告与教学评估工作自评报告。

    (三)问卷调查

    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组织学校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评价问卷调查,从教师、在校生、毕业生、企业4个维度了解分析职业院校产教融合赋能提升现状、实施效果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相关调查报告。

    (四)专家遴选

    专家组由“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国家管理系统”入库专家组成。根据参评学校的专业背景和发展情况,专家组一般7-9人,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2人,优先从教育部核心专家组成员中遴选,行业专家不少于2人。

    (五)专家评估

    专家评工作分为线上材料评审、现场考察评和评报告编撰3个阶段。

    1.线上材料评审,为期2周,主要审阅包括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报告、学校自评报告、问卷调查报告、常模核心数据等。专家通过独立审阅相关材料,召开线上工作会议等形式,梳理形成进校考察问题清单。

    2.现场考察评估,安排3天,专家组围绕进校考察问题清单通过考察走访、调阅资料、座谈访谈、听课说课、剖析专业等方式全面考察学校办学能力,聚焦主要专业(群)教育教学关键要素,发现人才培养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并做专家个人意见与建议交流反馈。

    3.评估结论与报告编撰专家组在结束现场考察后根据评实际情况,对办学条件监测指标基本监测点不合格小于5个且教学工作评估关键要素观测点不合格数小于6个的院校,给予“通过”结论,反之为“暂缓通过”结论。专家1周内撰写提交《专家个人评考察意见表》,专家组合议形成并提交《专家组评报告》。

    (六)结论反馈与公布

    专家组评报告与结论经省教育厅审议通过后反馈至学校,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同时向教育部教育督导局报备。

    (七)结果应用

    要发挥好评结果的导向作用,指导、督促学校及其举办方(者)持续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对结果异常、突破办学底线的学校,应采取相应约束、限制等措施。监测情况和评结果将作为专业设置、招生计划、资金安排、项目立项等资源配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八)整改与核查

    参评学校应在收到专家组报告30日内,形成详细整改报告并报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整改方案中应包含整改问题台账、整改任务分解、整改时间表、整改预期目标和成效、校内督查机制等内容,并确保评估整改工作收到实效。结果为“通过”的学校对照反馈意见,在次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结果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后,可重新申请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对学校整改情况组织适当形式的核查

    工作要求

    1.办学条件监测注重守底线、摸家底,教学工作评估注重强内涵、提质量,体现不同行业特点和不同办学主体的事实差异,实事求是做好评价工作。

    2.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要针对性做好政策解读、评专家和参评学校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教育局及学校举办方(者)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积极指导和支持所属院校评建工作,帮助解决院校建设及发展中的问题。各高职院校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工作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在规定时限完成参评与整改工作

    、条件保障

    (一)组织保障。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委托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组织学校开展自评、实施专家线上评与进校考察工作,审定并推动评结果应用,检查各学校评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二)经费保障。安排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专项经费,不向评价对象另行收取费用,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

    (三)纪律保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杜绝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切实减轻学校负担。严肃纪律,开展“阳光

    职成处联系人:黄颖,联系电话:0591-87091243;

    评估中心联系人:徐宇峰,联系电话:0591-87091247。


    附表:1.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

    2.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关键要素


    1

    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监测要点

    单位

    标准值

    校园建设

    1.校园占地

    1.校园占地面积

    ≧150

    2.学校产权面积*

    平方米

    见说明

    3.非学校产权面积(独立使用)*

    平方米

    见说明

    4.非学校产权面积(共同使用)*

    平方米

    见说明

    5.生均占地面积

    平方米/生

    见说明

    6.生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

    平方米/生

    见说明

    2.生均宿舍

    7.生均学生宿舍面积

    平方米/生

    ≧6.5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8.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平方米/生

    见说明

    教学条件

    4.图书资源

    9.图书资源总量*

    见说明

    10.其中:纸质图书总册数*

    见说明

    11.其中:数字资源量*

    见说明

    12.生均图书

    /生

    见说明

    13.生均年进书量

    /生

    见说明

    5.信息化建设

    14.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

    ≧8

    15.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

    Mbps

    ≧1000

    16.无线网络覆盖*

    /

    见说明

    6.仪器设备

    17.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生

    见说明

    18.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

    ≧10

    7.实训条件

    19.校内实训基地数量*

    见说明

    20.其中:省级以上实训基地数*

    见说明

    21.其中: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数*

    见说明

    22.生均校内实训基地工位数*

    见说明

    23.校外实训基地数量*

    见说明

    24.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企业数*

    见说明

    师资队伍

    8.专任教师配备

    25.专任教师数量*

    见说明

    9.兼职教师配备

    26.兼职教师数量*

    见说明

    27.其中:校外教师数量*

    见说明

    28.其中:行业导师数量*

    见说明

    29.兼职教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

    %

    ≦30

    30.行业导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

    %

    ≧25(民办学校≦50)

    31.行业导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课时占学校专业课总课时比例

    %

    ≧15

    10.外籍教师配备

    32.外籍教师数量*

    见说明

    11.生师比

    33.生师比

    /

    见说明

    12.银龄计划

    34.银龄教师数量*

    见说明

    13.“双师”型教师配备

    35.“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

    %

    ≧50

    14.专职辅导员配备

    36.专职辅导员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

    /

    ≧1:200

    15.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

    37.专职思政课教师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

    /

    ≧1: 350

    16.专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

    38.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

    /

    ≧1:4000,

    且至少配备2人。

    17.教师职业能力

    3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15

    4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20

    41.专业课教师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比例*

    /

    /

    18.企业经历

    42.满足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或者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课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


    100%

    经费保障

    19.年度经费总收入

    43.学校年度经费总收入*

    万元

    /

    20.生均财政拨款

    44.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生/年

    ≧12000

    21.教学日常经费支出

    45.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生/年

    1200

    46.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比

    %

    ≧13

    22.获得人社部门专项经费

    47.学校就业经费中获得人社部门就业专项经费占比*

    %

    见说明


    注:

    1.标“*”的监测点为动态监测点

    2.监测指标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说明

    [指标一]校园建设

    1.校园占地

    指标来源:《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学校产权面积是指学校具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含学校体育场、绿化用地,不包括校园外学校拥有的农场、林场及校办工厂等土地面积。

    (2)非学校产权面积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属于学校产权的占地面积,分为学校独立使用或共同使用。独立使用:是指学校独立使用的不属于学校产权的土地面积。共同使用:是指学校与其他方面共同使用的不属于学校产权

    的土地面积。

    (3)校园占地面积=学校产权面积+非学校产权面积(独立使用)

    (4)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

    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数

    (5)生均占地面积=校园占地面积/全日制学生数

    (6)生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室外与室内体育场地设施面积之和/全日制学生数

    标准值:

    (1)综合、师范、民族院校生均占地面积≧54平方米/生,工、农、林、医学院校生均占地面积≧59平方米/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生均占地面积≧54平方米/生,体育院校生均占地面积≧88平方米/生,艺术院校生均占地面积≥88平方米/生。

    (2)基本类生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室外≧4.7平方米/生,室内≧0.3平方米/生),发展类生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室外≧5.6平方米/生,室内≧0.4平方米/生)。生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单一选项)分为“未达到基本类生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达到基本类未达到发展类生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达到发展类生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高职学校一般应达到基本类生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要求。

    2.生均宿舍

    指标来源:《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学生宿舍面积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活动室、辅导员及管理人员用房等。非学校产权的学生宿舍(公寓)只填报独立使用建筑面积。

    (2)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数

    (3)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学生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指标来源:《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专用科研用房、体育馆、艺术场馆、会堂等。行政用房包括校行政办公用房和学院办公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网络中心、财务结算中心。

    (2)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用房面积)/全日制学生数标准值:综合、师范、民族院校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 平方米/生,工、农、林院校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平方米/生,医学院校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平方米/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平方米/生,体育院校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2平方米/生,艺术院校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平方米/生。

    [指标二]教学条件

    4.图书资源

    指标来源:生均图书来源于《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生均年进书量来源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图书包括纸质图书和数字资源。

    纸质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资料室拥有的正式出版的纸质书籍。数字资源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学位论文及音视频等,试用的数字资源和免费使用的数字资源及随纸本书刊所配的光盘以及非书资料等不作为数字资源计量。数字资源折合后计入图书资源总量,且所占比例最高不超过图书资源总量的 40%。

    其中,电子图书是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电子图书的数量,包括与图书类似的出版物,如研究报告、会议论文集、标准等以全文电子图书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的电子图书。电子图书1种算1册,不同数据库包含的同种书分别计算。

    电子期刊是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全文电子期刊的数量,包括与期刊类似的连续出版物等以全文电子期刊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的全文电子期刊。中文电子期刊每种每年算1册,外文电子期刊每种每年算2册,不同数据库包含的同种期刊分别计算。

    学位论文是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的数量,包括本校原生的和付费购买的学位论文等以全文学位论文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全文电子版学位论文。1种算1册,不同数据库包含的同种学位论文分别计算。

    音视频包括自建的和付费购买的音视频资料,音视频资源按累计时长计算,时长1小时参照1册图书计算。  


    T=纸质图书总册数

    T=数字资源量=电子图书(册)+电子期刊(册)+学位论文(册)+音视频(小时)(音视频1小时算1册电子图书)

    (2)折合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在校生+成人业余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在校生数*0.1+附设中职班在校生*0.75

    (3)生均图书=图书资源总量/折合学生数

    (4)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学生数

    标准值:

    (1)综合、师范、民族院校生均图书≧80册/生,工、农、林院校生均图书≧60册/生,医学院校生均图书≧60册/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均图书≧80册/生,体育院校生均图书≧50册/生,艺术院校生均图书≧60册/生。

    (2)综合、师范、民族院校生均年进书量≧3册/生,工、农、林、医学院校生均年进书量≧2册/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生均年进书量≧3册/生,体育院校生均年进书量≧2 册/生,艺术院校生均年进书量≧3册/生。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满足要求。

    5.信息化建设

    指标来源: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来源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来源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指校园网对外出口带宽之和,网络出口包括中国电信出口、中国网通出口、教育科研网出口等。对于建立校园网的,填写校园网对外出口带宽之和(通过城域网形成逻辑校园网的,按学校接入城域网带宽填写);对于没有建立校园网但已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按学校连接互联网的带宽之和填写。校园网络应采用成熟的千兆及以上以太网络技术和设备,核心和关键网络应安全稳定可靠。

    (2)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数

    (3)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学生数)*100

    (4)无线网络覆盖(单一选项)分为“全部”“部分”“无”,

    6.仪器设备

    指标来源: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来源于《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10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应纳入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科研、实验、实习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2)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数

    (3)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全日制学生数

    (4)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0%

    标准值:

    (1)综合、师范、民族院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000 元/生,工、农、林院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000元/生,医学院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000元/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000元/生,体育院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000元/生,艺术院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000元/生。

    (2)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低于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10%;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7.实训条件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校内实训基地数指学校建在校内的实践实训基地数(包含校内实验实训室、省级以上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其中,省级以上实训基地数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建设的实训基地数。校外实训基地数指校企合作建立在企业内部的实训基地数,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企业数指校外实训基地依托企业数。

    (2)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数

    (3)生均校内实训基地工位数=校内实训基地工位数/全日制学生数

    [指标三]师资队伍

    8.专任教师配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专任教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教育学校教师资格,学校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聘用的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学为主型岗位和教学科研型岗位人员。

    9.兼职教师配备

    指标来源:兼职教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来源于《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23年),行业导师占专任教师总数比例、行业导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课时占学校专业课总课时比例来源于《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2021年)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兼职教师包括校外教师、行业导师。其中,校外教师是指聘请外校或外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教育学校教师资格,聘期在一学期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其他学校退休教师和本校退休教师。行业导师暨行业企业一线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按照聘用流程,聘请的校外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无教师资格证但参与协助教学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聘期为一学期及以上。聘请校外教师和行业导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和行业导师总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兼职教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兼职教师数/专兼职教师总数*100%

    (3)行业导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行业导师数/专兼职教师总数*100%

    (4)行业导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课时占学校专业课总课时比例=行业导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课时/学校专业课总课时*100%

    10.外籍教师配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外籍教师:是指由学校聘任、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籍人员。

    11.生师比

    指标来源:《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折合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在校生+成人业余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在校生数*0.1+附设中职班在校生*0.75

    (2)折合教师数=专任教师数+校外教师数*0.5+行业导师*0.5+外籍教师

    (3)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折合教师总数

    标准值:综合、师范、民族院校生师比≤18,工、农、林院校生师比≦18,医学院校生师比≤16,语文、财经、政法院校生师比≤18,体育院校生师比≦13,艺术院校生师比≦13.

    12.银龄计划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银龄教师是指根据《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鼓励高水平行业特色型高校退休教师参与,申请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申请参与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民办教育领域的线下银龄教师年龄一般应在70(含)岁以下。

    13.“双师”型专业课专任教师配备

    指标来源:《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双师”型专业课专任教师为符合《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

    2号)所设条件的专业课专任教师.

    (2)“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双师”型教师数/专业课教师总数*100%

    14.专职辅导员配备

    指标来源:专职辅导员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来源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17年),《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专职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支部)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高等学校可以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2)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数

    (3)专职辅导员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专职辅导员数+兼职辅导员数/3)/全日制学生数

    15.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

    指标来源:专职思政教师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来源于《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2020年)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专职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职教师,人事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或思政课教研部

    (2)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数

    (3)专职思政课教师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专职思政课教师数/全日制学生数

    16.专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

    指标来源: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来源于《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2023年)。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指在开设有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或设立了心理辅导室的学校里专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不兼任其他学科教学的教师。

    (2)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数

    (3)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全日制学生数

    17.教师职业能力

    指标来源: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来源《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来源《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100%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100%

    (3)专业课教师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比例=专业课教师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专业课教师总数*100%

    18.企业经历

    指标来源:《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所有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或者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指标四]经费保障

    19. 年度经费总收入

    指标来源: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本表数据按自然年度采集,即本学年第一学期所在日历年度,如2024-2025 学年度,办学经费统计年度为 2024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学校年度经费总收入=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2.11.1学校经费总收入”表中(教育事业收入合计+科研事业收入合计+财政拨款收入合计+上级补助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合计)

    20.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指标来源:《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是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中,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职院校发展的经费,按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民办学校无地方财政拨款的可不填)

    (2)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数

    (3)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财政生均拨款收入/全日制学生数

    21.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指标来源:《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2021年)。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包括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2)折合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在校生+成人业余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在校生数*0.1+附设中职班在校生*0.75

    (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当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学生数

    (4)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比=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学费收入)*100%

    22.人社部门就业专项经费

    指标来源:《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获得人社部门就业专项经费是指学校就业经费中从人社部门获得的经费,学校就业工作总经费是指学校就业工作经费支出总和。

    (2)获得人社部门就业专项经费占比=学校获得人社部门就业专项经费/学校就业工作总经费











    2

    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关键要素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要素内涵及观测点

    1.专业

    1.1专业建设

    1.主动服务东部率先发展国家区域战略和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对接区域产业布局、行业产业链及发展设置专业,主要专业(群)体现行业、地方特点和学校办学定位。

    2.有明确的专业设置标准和程序,行业、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按照国家《专业目录》《专业简介》每351年调整或适时更新专业。3年专业调整优化机制相关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3.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专业产业学院建设、主要专业(群)资源配置、学生规模与学校办学定位的匹配度社会认可度高

    4.主动适应数字化、智能化、高质量的新要求,专业结构与产业布局协调,重点发展产业急需专业结合产业技术突破、工艺改进、业态升级等情况改造升级现有专业,及时开设新专业(方向)培育孵化新兴专业,主要专业(群)非本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预警限制发展专业。

    5.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所需的教学场所、师资队伍和设施设备等条件和保障,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有效

    1.2人才培养

    6.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三全育人坚持五育并举注重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

    7.落实国家职业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要求,培养目标明确、培养方案合理,实施规范,修订及时。

    8.坚持校企协同育人,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与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实践教学学时不少于总学时50%学生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2

    1.3就业状况

    9.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积极争取市场、社会促就业资源,尤其是主动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促就业专项,毕业生半年后就业去向落实率、主要专业对口就业率高3红黄牌”提示学生专业点招生调减及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2.课程

    2.1思政课程

    10.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思政课程建设;落实培养让党放心、爱国奉献、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的要求,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开齐开足思政课程

    2.2课程建设

    11.课程设置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符合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达成。

    12.结构合理,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4专业课程对接职业岗位(群)要求,突出实践性和递进性选修课程体现专业和区域特色,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0%5

    13.课程内容反映真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对接职业岗位(群)能力要求绘制能力图谱根据产业发展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反映相关领域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14.全面实施课程思政,深入挖掘具有职业特征和行业特色的思政元素,推进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

    2.3教学与评价

    15.坚持因材施教,利用数字技术改进教学方法,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专业课程广泛采用学中做、做中学

    16.建立教学质量标准,全面推进人工智能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评价过程相融合,多元主体参与教学评价,常态化实施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结果运用于教学改进

    3.教材

    3.1教材管理与选用

    17.落实国家教材管理有关规定,党委(党组织)对教材负总责,建有教材工作委员会、教材管理制度并运行有效。

    18.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政课程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优秀教材、规划教材,专业课程主要选用校企合作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

    3.2教材开发

    19.校企联合创作编写教材料,创新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说明书)式、融媒体式等新型教材推进数字教材建设,教材内容符合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要求,体现课程思政和产业变化

    4.师资

    4.1师德师风

    20.践行教育家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涵养高尚师德师风,健全师德教育、典型引领、教师准入、日常监管、考核评价、监督指导、举报核处、责任追究、权益保障、责任落实等10项机制,对师德违规零容忍

    4.2思政教师与辅导员队伍

    21.专职思政教师与全日制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3506专职辅导员岗位与全日制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2007,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全日制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4000,且至少配备28思政教师与辅导员深入参与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与运行

    4.3数量结构

    22.符合《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要求;师生比不低于1:189双师型教师数量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50%10以上,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0%11,有校企混编双师结构教师团队,有结构合理的教学创新团队。

    4.4职业能力

    23.专业带头人定期到企业工作、挂职锻炼或开展项目合作;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12在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主要专业(群)新进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

    24.细化教师专业核心能力点,针对性提升教师能力专任教师数字素养适应教师专业发展数字化要求

    5.实训实习

    5.1实训条件

    25.产教融合实践中心、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制度完善、运行良好,校内实训设备、实训工位满足实践教学要求,实训经费有保障;主要专业(群)建有基于企业真实生产环境和标准的实训基地;设施设备管理规范,利用率高。

    26.建有相对稳定、满足教学需求的校外实基地且有效使用能够体现企业真实生产场景,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5.2岗位实习

    27.实习岗位、实习内容符合职业能力培养要求,将劳动教育、社会实践纳入实习内容。

    28.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依法依规保障学生权益

    5.3安全教育

    29.开展学生安全知识、劳动保护、劳动纪律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运行和管理规范

    6.特色13

    6.1社会服务

    30.立足区域内产业发展、群众需求,开发针对性强、质量高的社会服务项目,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

    6.2国际交流

    31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探索具有福建特色的“职教出海”项目,推动“海丝学院”、职业教育标准、装备等出海项目,促进国际产能合作与人才培养、扩大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助力“职教出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注:

    1.依据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校学习年限确定。

    2.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四条: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3.数据来源: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

    4.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三年制高职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1/4

    5.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高职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当不少于10%

    6.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

    7.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

    8.教育部等16部委《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第十四条:高校按师生比例不低于1:4000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

    9.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中关于高职(专科)生师比“合格”标准的规定

    10.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具体指标:“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其中,双师型教师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认定要求的教师。

    11.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12.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第十二条: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

    13.本一级要素指标为可选项,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选择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之一(也可全选),并提供相应典型案例(1000字左右)。



    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计划(2025-2030年)

    评估时间

    应评院校名单

    2025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2026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7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2028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漳州科技职业学院、漳州理工职业学院、武夷山职业学院

    2029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厦门演艺职业学院、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集美工业职业学院

    2030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注:2026以后评的院校于上一年度11月底前向省教育厅职成处提出具体评估时间申请(上半年或下半年评申请函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jytpgzx@fjsjy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