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报名工作要求按照闽招委〔2025〕9号文件执行。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
(二)补报名考生体检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5〕11号)执行。
(三)符合2026年我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的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须一并办理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于4月28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须于4月29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其他事项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招委办〔2026〕1号)执行。
(四)请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