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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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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教室使用规定(教师)

发布时间:2017-02-17 作者: 浏览:367

为规范计算机教室的使用,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规定,请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使用计算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有关规定。

  二、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所使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使用。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三、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不准擅自动手拆修,情况紧急要立即关机,切断电源。

  四、操作人员要注意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使用完毕或下班后必须切断计算机电源。

  五、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电脑位置,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

  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谨防电脑病毒侵入,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需要安装的教学软件,经计算机管理人员安全确认后,方可进行安装)。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七、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事物或聊天、玩游戏、浏览不雅网站等。

  八、保持计算机及周围环境清洁,不要在计算机附近吸烟、用餐、会客。

  九、上课教师应要求学生:

1.自觉维护室内的清洁卫生,不乱丢杂物,不许将饮料、食品带入教室;

2.爱护机器设备,不许用力敲击键盘鼠标、不许乱刻乱画、不许打开电脑台的拉门;

3.严禁学生上课期间玩游戏,严禁上课期间上网聊天;

  十、科任教师下课后仔细检查以下事项:

1.学生机是否已经全部安全关闭(关主机电源,不关显示器电源);关闭教室内的所有用电设备,及门窗。发现违反本项规定,一次罚款30元。

2.椅子是否摆放整齐;

3.地面、桌面及桌兜内是否有杂物;

  十一、每次课上课前要求学生选定座位后,不得随意更换座位和计算机。督促上课学生对所使用计算机进行认真检查,在《计算机使用登记表》上填写设备状况并签名。教师要对学生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交教室钥匙同时提交《计算机使用登记表》。发现违反本项规定,一次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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