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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8 作者: 浏览:531

各系(部),处(室、中心、馆):

为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建设,客观全面科学地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了《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2017111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过学院年度考核管理体系的推行,提升教职工的工作满意程度和工作成就感,实现个人能力的自我超越。配合学院整体战略,强化各部门的关键职能,使各部门围绕学院整体部署更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群众评议与领导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全面考查原则。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

第三条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任副组长,各系(部),各处(室、中心、馆)等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 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全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决定学院考核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负责考核内容及标准的审定;

(四)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负责仲裁考核异议;

(六)负责向董事会提交考核报告。

第五条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人事处负责人任考核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考核办公室职责:

(一)提出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办法;

(二)组织协调各部门考核工作;

(三)收集与管理考核信息;

(四)做好与考核有关的调研工作;

(五)负责检查监督各考核单位考核工作的规范性;

(六)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考核周期为学年度考核。

第三章 考核的范围、内容、等级

第八条 考核范围:我院在编的教职工分为四个系列进行考核。

(一)专任教师系列(一线教师、教研室主任)

由教务处拟订《教师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考核。

(二)基层行政人员(行政部门科员、科级干部、系秘书)及教辅人员(实训员、图书馆馆员)系列

(三)辅导员系列

由学生处拟定《辅导员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考核。

(四)中层以上干部系列(系(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行政及教辅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

工勤人员考核办法由后勤保卫处另行确定。

第九条 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

(一)专任教师填写《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表》,教务处根据《教师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组织测评并提出综合评价结果;

(二)基层行政人员(含行政部门科员、科级干部、系秘书)填写《行政人员年度考核表》,教辅人员填写《教辅人员年度考核表》;

(三)辅员导填写《辅导员年度考核表》,学生处根据《辅导员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组织测评并提出综合评价结果;

(四)系(部)主任、分管教学副主任填写《系部主任、副主任年度考核表》;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及助理、行政及教辅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根据《行政人员年度考核表》实行一岗一表。

第十条 考核等级的确定:

(一)依据各类各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在结合实际、认真考核的基础上,依据考核结果评出教职工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人数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8~15%,不合格等级的人数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5%以下。

(二)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考核等次不能确定为优秀:

1.旷工1天以上,请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15天或进修培训(不含公派)、产假(计生假)三个月以上的;

2.行政或工勤人员在工作中造成责任事故,教师出现教学事故的;

3.受学院或上级党内或行政处理的;

4.引发校外上访或投诉的;

(三)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1.因工作失误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

2.因工作失误造成师生员工人身伤害的;

3.因工作失误给学院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为保证每年的年度考核顺利进行,按学院统一安排,全体教职工按以下程序要求进行考核: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对自己一学年工作内容、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实际情况作书面总结,并如实认真填写相应系列的考核表。

   (二)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并在考核表上填写意见。

1.专任教师由教务处拟定《教师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考核;2.辅导员由学生处拟定《辅导员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考核;

3.行政部门人员、教辅人员、系秘书由被考核人的部门领导组织民主测评,并根据被考核人平时的工作表现、民主测评情况及个人总结写出综合评价意见。

   (三)综合考评

各部门上报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至分管院领导综合考评并签署意见后上报人事处。其中专任教师由教务处汇总上报教师年度考核表和考核等级汇总表至分管教学院领导综合考评并签署意见;辅导员由学生处上报辅导员年度考核表和考核等级汇总表至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综合考评并签署意见。

(四)中层以上干部考核由党委办公室组织,采用个人述职及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述职:分别在学年终中层以上干部会述职,对个人一个学年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2.民主评议:

1)院领导集体评分:个人述职后,领导根据述职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现场进行考核评分。评分考核成绩30%,分值采用100分制,由领导集中打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确定。得分乘以30%纳入最后分数;

2)干部互评:中层以上干部根据述职情况,结合日常工作配合协调情况现场进行考核评分。评分占考核成绩40%,分值采用100分制,由全体副处级以上干部集中相互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确定。得分乘以40%纳入最后分数。

3)下属评分:由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组织人员学年度末指定时间到中层干部所在部门,由部门下属根据中层干部日常工作组织、领导及完成情况考核评分。评分占考核成绩30%,分值采用100分制,由所在部门员工集中打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确定。得分乘以30%纳入最后分数。

(五)人事处最终负责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交全员考核情况及考核表,由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衡量教职工的考核等次,并对考核结果作出审定;

(六)公示: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职工名单将在校务公开栏给予公示;

第五章  考核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各系(部)、各处(室、中心、馆)须重视考核,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积极解决考核中的问题,逐步建立以考核为主要环节的竞争和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  各系(部)、各处(室、中心、馆)须加强平时考核与考勤,平时考核与考勤情况既作为当月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同时又是年度考核的必要数据。  

第十四条  各系(部)、各处(室、中心、馆)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在学院统一组织下,认真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院将视为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并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反馈和申诉:各系(部),各处(室、中心、馆)在核定考核等次以后,应及时将本部门人员的考核结果及建议书面通知本人,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通知一周内向所属部门提出不同意见并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诉,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后形成的考核结论将作为考核的最终结果。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学院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个人考核表汇总至人事处存入个人档案。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

(一)教职工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之一;

(三)管理人员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四)教职工调资、奖惩和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考核获优秀等级的教职工由学院授予“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原年度考核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表》

    2.《行政人员年度考核表》

    3.《教辅人员年度考核表》

    4.《辅导员年度考核表》

    5.1《系部主任、分管教学副主任年度考核表》

    5.2《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助理年度考核表》

    5.3《综合办主任、副主任年度考核表》

    5.4《教务处处长年度考核表》

    5.5《人事处副处长年度考核表》

    5.6《财务处副处长年度考核表》

    5.7《学生处主持工作副处长年度考核表》

    5.8《学生处副处长兼团委书记年度考核表》

    5.9《后勤保卫处处长、副处长年度考核表》

    5.10《招生就业办副主任年度考核表》

    5.11《实训中心主任年度考核表》

    5.12《图书馆副馆长年度考核表》

    5.13《培训处处长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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