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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专业带头人选拔和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8 作者: 浏览:299

各系(部),处(室、中心、馆):

    为加强我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2017年1月9日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院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1.坚持标准,公开选拔,宁缺毋滥,保证质量。

2.按照专业建设需要进行选拔,原则上每个专业(群)选拔1—2名专业带头人。

3.实行滚动选拔和管理方式,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5名;任期3年,每年考核一次,优胜劣汰,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

二、选拔条件

1.具有优良的师德素质。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两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或具有研究生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两年时间,且有四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在本专业、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业务影响力。

3.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学效果良好,对专业建设有较深入研究,有教学改革和创新的理念,有较强教研、科研能力。

4.具有把握本专业发展方向,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指导本专业建设,起草与审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含实践部分),指导课程建设与校本教材建设的能力与素质。

5、具有指导实验实训室建设与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能够推进与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产学合作、校企合作建设校外实训基地、项目研发及促进就业的能力。

6.近三年下述6个条件中应至少具备3个条件:

    1)牵头或独立完成1部学术专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1部教材;

2)作为主要承担者(排名前2名),完成1项(含1项)市级及以上科研、教研课题或项目。

3)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应是第一作者。

    4)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与本专业相关行业的竞赛,且获得省级竞赛三等奖或市级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

5)在校企合作、科研开发、科技推广、科技服务中成绩突出,且已创造10万元以上效益(必须附相关的证明材料为证)。

6)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和获国家发明奖或专利。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或教学单位推荐,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有关内容材料复印件和原件,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2.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主要是形式和基本条件审查,然后上报院学术委员会。

3.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有关规定对参选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必要时邀请校外同行专家),评选出专业带头人人选。

4.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再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并颁发聘书。

四、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所在专业的专业建设项目申报。

2.负责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本专业市场需求调查,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要求的变化,适时调整专业教学内容,制订专业实验(实习、实训)室及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规划。

3.负责本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本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教学、教研、科研。

4.负责组织编写本专业各类教学环节的教学文件,并对各教学环节的质量进行指导监控。

5.负责组织指导省、市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或本专业相关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

6.每年向学院提交一篇本专业市场需求调查报告或总结,为本专业的学生和教师作一场专业学术报告或为本专业教师进行一次示范课或公开课。

7.每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N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8.在三年任期内主持省、市教研、科研项目一项,或担任主编出版一部教材,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项,或获得国家专利一项。

9.完成学院要求申报的项目和与专业建设有关的任务。

五、工作待遇

1.被评定为专业带头人的给予相应补贴,由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并上报董事会审批。

2.每年可参加1-2次专业交流会议或短期学术访问。

3.优先推荐或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4.优先安排科研课题及支持教研科研经费,资助发表论文、著作的费用。

六、考核与管理

1.专业带头人年终向教务处提交年度考核表(附件2)和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且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分数须在90分及以上。

2.教务处、人事处对相关业绩材料进行审核。

3.学院组成考核小组对专业带头人进行年度考核,并按称职、不称职档次做出结论性评价。

4.对考核不称职、违纪违法受到处分或调离我院的专业带头人,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

5.在任职期间违法违纪受到处分者,学院可随时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

6.专业带头人选拔评审和考核考评等材料由教务处存档,人事处备案。

七、附则

1、选聘企业、兄弟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为专业带头人的参照本办法进行,细则另行制定。

2、本办法由院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厦安防〔2017〕5号 关于印发《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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