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和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8 作者: 浏览:367
各系(部),各处(室、中心、馆):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发挥青年骨干教师的积极作用,促进我院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将《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2016年10月24日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
为全面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分发挥青年骨干教师的积极作用,以带动整个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教学团队,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青年骨干教师的遴选范围
主要在本院40岁以下(含40岁)青年专任教师中遴选。每年遴选一次,每次遴选5名左右。
二、选拔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3.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三、青年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在工作中自律意识强,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尊重学生与家长,善于与学生沟通,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和影响学生,并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成绩。
(二)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积极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和业务进修,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
(三)具有助教及以上职称。
(四)从事高等教育或企事业单位实务工作三年以上。
(五)能独立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在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中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六)两年内视频听课至少获优秀1次,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合格以上的。
(七)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以上:
1.在学术CN期刊发表与从事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本专业教研、科研课题项目(前1~3名);
3.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或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前1~3名);
4.参与教材编写或实验(训)指导书的编写(主编、副主编、参编前1~2名);
5.指导学生参加厦门市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省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四、青年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模范履行教师工作职责,优质完成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所赋予的教学任务。
(二)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模范完成专业带头人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指导学生参加省、市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及其他竞赛,三年内至少获一项省市级职业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其他竞赛也应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四)积极参与编写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或讲义。
(五)每学年2次面向系(部)或全院的公开课(含说课、微课),且将相关教学课件公开使用。
(六)每年在学术CN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
(七)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省级项目前3名,市级项目前1-2名,院级项目第1名。
五、青年骨干教师的认定程序
青年骨干教师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按要求填写《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并附近5年来的教研、科研及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各系(部)推荐:各系(部)对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上报教务处。
(三)初审:教务处汇总申报材料,与人事处、督导室进行初审,核实情况后上报。
(四)评审:院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业务考核对参选人员进行综合评议,遴选出青年骨干教师拟定人选。
(五)院内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六)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颁发证书。
六、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
(一)青年骨干教师的后续培养措施
1.青年骨干教师资格3年内有效,每年考核一次,3年后需重新遴选确定。
2.鼓励青年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在职培训活动,提高学位,提升能力。
3.鼓励青年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青年骨干教师访问活动,开阔眼界,开拓思路,更新观念。
4.鼓励青年骨干教师自愿做本学院专业带头人的助手。
5.鼓励青年骨干教师积极投身于“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校企合作活动中,在社会实践中增长自己的才干。
6.鼓励青年骨干教师积极开展民办高职教育研究、教育教学项目研究等学术活动,不断提高科研、教研能力,并取得研究成果。
7.提供专门经费,为青年骨干教师参加校外业务培训创造条件。根据专业建设和学院长远发展的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分批次地指派青年骨干教师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班,提高业务能力。
8.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出发,依据专业建设实际,尽可能多赋予青年骨干教师教研和科研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提高他们独立承担教育教学和研究任务的能力。
(二)考核
1.院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考核(附件2),由教务处建立考核档案。对青年骨干教师认定后每一年依据前述五项职责进行考核,且年度考核得分须在90分及以上。否则,撤销青年骨干教师资格。
2.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者工作事故;
(3)在视频听课中排名位居学院专任教师后15%的。
(4)学院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
(三)待遇
1、遴选为青年骨干教师后,课酬标准按同级职称的调高一档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青年骨干教师资格,课酬标准退回原档次。
2、确定为青年骨干教师的,学院将在学历进修、外派培训、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科研开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倾斜,工作实绩突出达到相应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带头人。
3、努力创造条件提高青年骨干教师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力,支持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鼓励骨干教师在有关学术团体担任职务。
(四)日常管理
青年骨干教师的日常工作管理由各系(部)、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负责。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厦安防〔2016〕69号 关于印发《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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