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首届创新创业设计大赛实施方案
一、大赛主题
安防学子·创新创业创未来
二、大赛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大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投入到创业实践中来;引导和激励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促进大学生创业项目成果转化。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承办单位:院就业指导中心
协办单位:院科技协会、院创业协会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我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就业指导中心。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订印发大赛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大赛,公布大赛结果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参赛对象:
我校在校生、往届毕业生均可以申报作品参加
参赛内容: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不同,设创意组和初创组。
1、创意组申报规则:
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已研发成型,具有成熟的创业计划书,但是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所提出的产品和服务应为参赛者参与发明或创造,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的概念产品或服务,严谨抄袭他人成果,申报参赛需提交创业计划书、市场调查报告,有清晰的发展模式和可靠的根据支持。
2、初创组申报规则: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含)的企业创业项目,申报参赛提交营业执照、特色产品认定证书相关证件,项目成长过程或生产的相关介绍,项目发展构想及阶段性成果等资料。
参赛作品类别: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五、大赛流程
大赛以创业计划团队形式参赛(提倡跨系、跨专业、跨届组团),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每个参赛团队必须确定一位主创人员(负责人)、一名指导老师。
大赛分为宣传报名、初赛、复赛、决赛四个阶段。
初赛采用书面评审方式,以参赛者(团队)提交的创业计划书为准。复赛和决赛采用答辩方式进行评选。
第一阶段:宣传报名阶段(2017.11.6-2015.11.30)
利用海报、校园广播、百度贴吧、各系辅导员等力量,对大赛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大赛知晓率,为大赛进行全面预热。组织参赛选手报名,收集整理、审核项目计划书及参赛者基础信息。
第二阶段:初赛阶段(2017.12.1-2015.12.10)
向各系发送活动通知及方案,由各系进行本系的组织报名工作及前期选拔、初赛工作。
要求:各系至少选报两个参赛队伍进入复赛。填写复赛报名表(见附件1)于12月15日之前将复赛报名表纸质版、电子版、参赛作品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交至就业指导中心杨老师处(电子版发至邮箱535883394@qq.com),联系电话7762779。
第三阶段:复赛阶段(2017.12.15-2017.12.27)
大赛组委会对进入复赛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参赛选手(团队)对创业计划书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组织各系上报的参赛队伍进行复赛,复赛队伍陈述创业方案,回答评委提问。选出6支参赛队伍进入决赛。复赛地点:阶梯101。
第四阶段:决赛阶段(2018年3月中旬)
组织对进入决赛的项目提供一对一的创业辅导,创业者(团队)深入市场调查,进一步完善创业计划。
决赛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决赛地点:阶梯101。
大赛获奖作品将组织专家教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报送、参加省和全国“互联网+”创业大赛做准备。
六、复赛、决赛程序:
1、比赛前一天抽签定参赛顺序,并将比赛陈述幻灯片考盘。
2、比赛当天要求参赛人员在赛前30分钟到场签到。
3、主持人宣布大赛开始,并宣布评分细则及会场纪律。
3、参赛小组派代表进行陈述,可以以PPT、VCR情景表演等多种形式对自己所策划的项目进行介绍和讲解,陈述时间为10分钟;比赛设有记时员,提醒选手把握时间。
4、评委提问(创业的内容、目的、意义、操作细节及其他),答辩者正面回答(要求答辩者反应敏捷,分析清楚)。答辩时间5分钟。
5、评委评分。
6、工作人员统计成绩。
7、评委点评
8、公布成绩,颁发奖品。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八、评审程序及标准:
1、评审程序
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认真的初评。 对参赛作品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之后评委在组委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里集体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打分。
2、评审标准
总分100分,其中现场陈述、答辩部分40分,书面材料部分60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2。
附件